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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开展跨境人民币项目融资和直接投资试点
浏览次数:82 日期:2009-08-24 责任编辑:龙行天下 [打印]

 

上海将鼓励银行和企业开展部分资本项下人民币结算试点。银行和企业在方案完备、风险可控的前期下,可开展跨境人民币项目融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等与贸易活动密切相关的资本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个案试点。对符合条件的人民币对外投资项目,可按规定享受上海市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8月19日,由央行上海总部、上海市金融办等十多个部门联合召开的“上海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大及相关工作推进会议”,下发了《关于促进本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及相关业务发展的意见》(送审稿)。《意见》明确作出了上述有序开放资本项目的表述。

《意见》还指出,鼓励在国际招标业务中使用人民币结算。对于政府采购中依法采购进口产品的,应积极推进采用人民币结算。在利用外资、大宗商品进口、对外援助等领域深入探索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可行性。

会议还下发了上海市财政局、央行上海分行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本市政府采购国际招标项目使用人民币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凡政府采购中依法予以采购进口产品,涉及跨境贸易的,应尽量使用人民币结算。为便于境内单位在政府采购国际招标活动中向境外供应商支付人民币款项,各银行可按照有关规定为境外供应商开立“非居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专门用于跨境贸易项下人民币收付结算。

上海市几大职能部门联合召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推进会议,力度空前。央行副行长马德伦在会上表示,在人民币国际化的道路上,目前央行在实施由推进单一业务的发展向推进人民币“走出去”的战略转变。在人民币走出去的过程中,在岸市场的建设应加快。目前上海市已经启动了人民币在岸市场建设的相关研究工作。

央行上海总部外汇管理部主任郑杨介绍,截至8月16日,上海市累计发生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266亿元。其中,进口200亿元,出口15亿元,服务贸易14亿元,资本项下37亿元。他表示,未来将加强人民币回流机制建设,包括推进代理行清算模式、简化境外企业和机构开立人民币账户的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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